董事刘映芳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81 号
刘映芳:
2020年2月15日,你通过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立医疗”)披露,拟在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9月
8日期间,以大宗交易(优先)、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开立医疗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5月12日,你通过开立医疗披露的《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显示,你在2020年3月9日至5月1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减持数量为2,022,944股,超出计划减持数量22,944股,超出部分占开立医疗总股本的比例为0.0057%,涉及金额约为74.93万元。
你作为开立医疗董事,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