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2栋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317,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2.03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9,185,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9.51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32,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2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04,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59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议案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923,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96%;反对2,39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0,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608%;反对2,394,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2.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923,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96%;反对2,39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0,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608%;反对2,394,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璟 段博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