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凌宏先生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周凌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Sun Bin(孙斌) |
年 月 日
华小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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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舜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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