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彩讯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勇 | 联系电话:010-60833012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雪梅 | 联系电话:010-6083311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公司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并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一致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
| 议案、决议等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次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0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出具《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认为雪人股份2016年至2018年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多家主体 |
| 动且无询价电话录音。 我司及山西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严格落实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2020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高若阳、徐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函件认定高若阳、徐欣在担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我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将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督促各项目组勤勉尽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