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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59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21,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冯绍津、陈雄颖、董刚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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