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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59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21,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冯绍津、陈雄颖、韩光明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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