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20楼)。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君晔
会议召开符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42,757,37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3650%;其中: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42,750,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3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2,53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1%。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751,3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泰和泰(广州)事务所郑怡玲律师和张雪云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