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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9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7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公司股东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旌辉创投”)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30日期间减持不超过2,529,729股;在2019年3月31日至2019年9月28日期间以2019年3月30日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0%作为减持上限。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9月12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9月28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于2019年6月2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对旌辉创投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旌辉创投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届满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旌辉创投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旌辉创投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旌辉创投大宗交易2019年3月14日至3月18日17.851,620,0001.99% (注)
集中竞价交易2019年8月26日至9月24日22.50720,0000.89%
其他方式--------
合 计2,340,0002.89%

注:此处公司总股本为81,395,000股,上表中其余总股本均为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80,951,000股。

旌辉创投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旌辉创投合计持有股份12,648,64915.63%10,308,64912.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648,64915.63%10,308,64912.7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上表中公司总股本为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80,951,000股。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旌辉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未违反旌辉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截至本公告日,旌辉创投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旌辉创投实际减持2,340,000股,减持数量、价格区间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旌辉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后,旌辉创投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股东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同时收到旌辉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截至本公告日持有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旌辉创投10,308,64912.7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旌辉创投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4月29日)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拟减持数量:

在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减持不超过1,485,729股(旌辉创投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限后第二年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0%,以2019年3月30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028,649股来计算,即2,205,729股,因其在2019年8月26日-9月24日期间已减持720,000股,所以截至2020年3月30日可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85,729股)。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旌辉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在同和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也不由同和药业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本企业于本企业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同和药业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本企业所持同和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2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20%。

若本企业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同和药业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1)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旌辉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旌辉创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旌辉创投在减持过程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系旌辉创投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和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旌辉创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督促旌辉创投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合规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旌辉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旌辉创投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旌辉创投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届满告知函》;

2、旌辉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数量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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