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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7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同和药业股票代码:30063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签署日期: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和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释义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比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公司、同和药业江西同和药业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江西同和药业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洪贵
注册资本欧元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5306XC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营业期限200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一级市场认购中国政府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债券;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比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出资额(万欧元)出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8508.5%
比利时政府8508.5%
法国巴黎富通银行10001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50015%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100010%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130013%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1500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10%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10001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王洪贵先生,1963年2月12日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21963021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现担任中比基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获取部分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同和药业股份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1,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8%,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1.6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00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5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4.9999%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于未来12个月内减持同和药业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中比基金于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10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8,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5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19年6月26日21.26350,0000.4324
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19年6月27日24.44200,0000.2471
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19年7月12日20.7918,1000.0224
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19年8月16日21.261,0000.0012
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19年8月19日21.39199,0000.2458
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19年9月10日23.0640,0000.0494
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19年10月10日22.90103,2000.1275
中比基金竞价交易2019年10月16日23.3196,9000.119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055,676股,占同和药业总股本的6.245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4,047,476股,占同和药业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减少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5,055,6766.2454%1,008,2001.2455%4,047,4764.999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同和药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王洪贵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电话:0795-4605333*8018

3、联系人:周志承。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
股票简称同和药业股票代码3006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股份特殊调账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055,676 持股比例:6.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008,200 变动比例:减少1.25% 持股数量: 4,047,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是□否□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同和药业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9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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