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督导期间培训工作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对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开展了2020年持续督导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0年12月25日
(二)培训地点:同和药业会议室
(三)培训人员:刘海燕
(四)参加培训人员:同和药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五)培训内容: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授课以及相关人员自学的方式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交易所2020年以来修订完善的新规,根据相关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则要求以及再融资最新政策动态情况,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再融资最新政策动态情况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次2020年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效果
现场培训期间,接受培训人员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有了更深的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交易以及窗口期交易的杜绝亦有了进一步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刘海燕: 鄢 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