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33245%,不超过庞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
0.579265),将于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庞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总数(首发限售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庞正伟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先生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庞正伟先生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0日,庞正伟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庞正伟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庞正伟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因此其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庞正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2、庞正伟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庞正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庞正伟先生后续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庞正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数量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