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同和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59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贵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4,579,2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78,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3,842,300.00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348,294.34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190,594.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1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批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 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 | 59,751.84 | 36,000.00 |
截至2021年1月22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770.2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648.79万元(上述余额含利息收入,并已扣减相应手续费)。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261万元(按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可有效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经营利润。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四、 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同和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同和药业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置换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海燕 鄢 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