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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陶礼钦、张福利、黄法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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