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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益进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8,79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456%)的特定股东宁波益进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进凡投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218,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710%)。

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收到益进凡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益进凡投资特定股东8,793,2003.7456%8,793,2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益进凡投资3,218,6001.3710%

4、减持期间:

①特定股东益进凡投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益进凡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公司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益进凡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在扬帆新材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公司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扬帆新材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

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扬帆新材所有。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益进凡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益进凡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益进凡投资是公司特定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3、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计划涉及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益进凡投资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宁波益进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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