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樊彬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4,766,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88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4,752,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8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315,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7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301,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7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6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08,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