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
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扬帆新材”)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了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大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股”),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90,40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扬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告知函》。扬帆控股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自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9月2日,扬帆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8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
一、 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扬帆控股 | 大宗交易 | ||||
2020年4月24日 | 8.53 | 240 | 1.02% | ||
2020年4月29日 | 8.03 | 100 | 0.43% |
二、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0,595.16 | 45.13% | 9,710.16 | 41.3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595.16 | 45.13% | 9,710.16 | 41.3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扬帆控股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扬帆控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3日
2020年4月30日 | 8.03 | 100 | 0.43% |
2020年8月19日 | 9.03 | 300 | 1.28% |
2020年8月20日 | 9.07 | 110 | 0.47% |
2020年9月2日 | 9.63 | 35 | 0.15% | ||
合计 | 885 | 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