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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6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48小时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由董事会秘书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7,7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34,750,130股的1.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耀土、樊相东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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