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
公司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扬帆新材”)于2020年11月23日披露了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公司大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股”),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90,0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00%)。
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扬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告知函》。扬帆控股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13日,扬帆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4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0%。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披露了公告《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股东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帆投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78%)。
近日,公司收到新帆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告知函》。新帆投资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
再减持。自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1月13日,新帆投资未减持公司股票。
一、 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扬帆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9,710.16 | 41.364% | 9,278.16 | 39.52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710.16 | 41.364% | 9,278.16 | 39.52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新帆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1,075.55 | 4.582% | 1,075.55 | 4.58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75.55 | 4.582% | 1,075.55 | 4.58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扬帆控股 | 大宗交易 | 2020年12月15日 | 8.27 | 200.00 |
2021年1月8日 | 6.84 | 170.00 | ||
2021年1月12日 | 6.7 | 62.00 | ||
合计 | 432.00 |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扬帆控股、新帆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告知函》(扬帆控股);
2、《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告知函》(新帆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