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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市广和创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兼总经理应凌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市广和创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兼总经理应凌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广和通”)于2022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1,787,984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650,007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0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市广和创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和创虹”)持有公司股份32,107,186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6,039,006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58%;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凌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649,540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以上减持计划中,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16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即2022.9.9至2023.2.17);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4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即2022.8.24至2023.2.17)。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广和创虹、董事兼总经理应凌鹏先生发出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通知》,截至通知发出日,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广和创虹、董事兼总经理应凌鹏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0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资金需求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不影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事项。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张天瑜先生、广和创虹、应凌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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