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管乔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建瑜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管秩生先生和谢龙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庆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并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洪冠平 唐有根 徐复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