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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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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上述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吴体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欧阳军先生、王斌女士、陈秀娟女士、原静曼女士、邱剑华先生、冯文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欣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及聘任冯文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审计部负责人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琛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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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持续稳定发展,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薪酬调整标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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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姓名:林 兢签字: 姓名:骆念蓓
签字: 姓名:吴飞美签字: 姓名:兰绍清
签署日期: 2021年 1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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