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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德艺文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吴体芳欧阳军王 斌
林 兢骆念蓓吴飞美
兰绍清

全体监事:

张弦吴丽萍张振威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吴体芳欧阳军王 斌
谢欣欣陈秀娟原静曼
邱剑华冯文婷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6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 6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 6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 7

(二)发行数量 ...... 7

(三)发行价格 ...... 7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8

(五)限售期 ...... 8

(六)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 8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10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4

(一)吴体芳 ...... 14

(二)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慧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

(三)余珠仙 ...... 15

(四)方子越 ...... 15

(五)谢慧明 ...... 15

(六)金红燕 ...... 16

(七)周信钢 ...... 16

(八)宁波鹏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6

(九)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向阳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7

(十)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百合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7(十一)夏同山 ...... 18

(十二)杨和荣 ...... 18

(十三)陈黎明 ...... 18

(十四)吴贤斌 ...... 18

(十五)林大春 ...... 18

(十六)冯玉栋 ...... 18

(十七)洪权实 ...... 19

(十八)钟立明 ...... 19

(十九)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 1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

(二)分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20

(三)发行人律师: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 20

(四)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

(五)验资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 2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 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3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 23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23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23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23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24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 24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 24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 25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 25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7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查阅地点 ...... 30

三、查阅时间 ...... 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0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德艺文创/发行人/公司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定价基准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3月4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0年9月2日,公司收到《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66,076,254股,发行价格为5.18元/股。截至2021年3月15日12时整,本次发行的18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账户。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3月16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431001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1年3月12日上午12点00分00秒止,兴业证券收到德艺文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32,275,000.54元,未能达到预计发行股份数量和筹资规模且认购家数少于35家,发行人德艺文创于2021年3月12日下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出追加认购邀请书,并于2021年3月15日上午12点00分00秒止,兴业证券收到德艺文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42,274,995.72元。2021年3月16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4310026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274,995.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12,717,153.8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9,557,841.84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66,076,25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63,481,587.84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76,254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3月4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5.16元/股。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18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42,274,995.72元,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共计12,717,153.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29,557,841.84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吴体芳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于2021年2月24日向深交所报备后,截至申购报价前,主承销商收到20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新增的20名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
1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2陈黎明
3吴贤斌
4成都宝妈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金红燕
6余欣仪
7深圳齐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齐兴汇盈全兴债券私募投资基金
8汪婵娟
9洪权实
10夏同山
11杭州龙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宁波鹏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杨和荣
15方子越
16徐毓荣
17余珠仙
18林大春
19冯玉栋
20苏子杰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文件关于认购对象资格的规定,上述投资者非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自2021年3月3日(T-3日)至申购报价前,在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向85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大股东8家(不含关联方)、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5家、其他机构及自然人42家。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申购情况

经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1年3月8日9:00~12: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21个认购对象发来的21份申购报价单。

除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因首轮获配投资者苏子杰未在缴款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余款,按照《认购邀请书》要求,认定苏子杰已缴纳款项全部无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取消其配售资格,其已缴纳的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归发行人所有。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存在缺口,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15:00-17:00。在追加认购期间,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收到1家投资者提交的《追加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本次发行全部申购报价的详细数据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元)保证金(万元)是否有效申购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1陈黎明5.2217,000,000.00180.00
5.1817,000,000.00
5.1617,000,000.00
2宁波鹏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2820,000,000.00200.00
3谢慧明6.0110,010,000.00100.20
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1710,000,000.00不适用
5金红燕5.2110,000,000.00100.00
6夏同山5.2722,000,000.00220.00
7深圳齐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齐兴汇盈全兴债券私募投资基金5.1610,000,000.00100.00
8洪权实5.2010,000,000.00100.00
9余珠仙6.1610,000,000.00100.00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元)保证金(万元)是否有效申购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5.2610,000,000.00
5.1610,000,000.00
10徐毓荣5.1622,000,000.00220.00
11方子越6.1611,000,000.00110.00
5.2611,000,000.00
5.1611,000,000.00
12吴贤斌5.2210,000,000.00100.00
13钟立明5.1850,000,000.00500.00
14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慧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5713,000,000.00230.00
5.7723,000,000.00
15周信钢5.6011,200,000.00110.00
5.5011,000,000.00
5.3010,600,000.00
16林大春5.2210,000,000.00100.00
17冯玉栋5.2213,000,000.00130.00
18杨和荣5.2610,000,000.00100.00
19苏子杰5.2010,000,000.00100.00
20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向阳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820,000,000.00200.00
21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百合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835,120,000.00351.20
二、参与追加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1钟立明5.1810,000,000.00100.00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以外,其余20个参与首轮认购的认购对象在2021年3月8日12:00前均分别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银行账户足额划付了申购保证金合计3,351.40万元,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1个参与追加认购的认购对象在2021年3月12日17: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银行账户足额划付了申购保证金100.00万元。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为5.18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66,076,254股。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数量 (股)获配金额 (元)
1吴体芳9,652,50949,999,996.62
2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慧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440,15422,999,997.72
3方子越2,123,55210,999,999.36
4余珠仙1,930,5019,999,995.18
5谢慧明1,932,43210,009,997.76
6周信钢2,162,16211,199,999.16
7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百合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779,92235,119,995.96
8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向阳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861,00319,999,995.54
9宁波鹏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861,00319,999,995.54
10夏同山4,247,10421,999,998.72
11杨和荣1,930,5019,999,995.18
12陈黎明3,281,85316,999,998.54
13冯玉栋2,509,65212,999,997.36
14林大春1,930,5019,999,995.18
15吴贤斌1,930,5019,999,995.18
16金红燕1,930,5019,999,995.18
17洪权实1,930,5019,999,995.18
18钟立明9,641,90249,945,052.36
合计66,076,254342,274,995.72

3、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最终获配的18个发行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竞价”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体芳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接受市场竞

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4、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本次最终获配的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登记备案的范围,均已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和备案。其余本次最终获配的15个发行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和备案。

5、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深证上〔2020〕511 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6、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专业投资者II”和“专业投资者III”3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

和“C5-积极型”等六种级别。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根据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吴体芳专业投资者Ⅱ
2陈黎明专业投资者Ⅲ
3宁波鹏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Ⅱ
4谢慧明专业投资者Ⅱ
5金红燕普通投资者
6夏同山专业投资者Ⅱ
7洪权实专业投资者Ⅲ
8余珠仙普通投资者
9方子越普通投资者
10吴贤斌普通投资者
11钟立明普通投资者
12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3周信钢专业投资者Ⅱ
14林大春专业投资者Ⅱ
15冯玉栋专业投资者Ⅱ
16杨和荣专业投资者Ⅱ
17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经核查,上述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吴体芳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认购数量:9,652,509股

限售期限:18个月

(二)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慧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编码:SLA273管理人: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4,440,154股限售期限:6个月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法定代表人:苏洋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万元整

(三)余珠仙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认购数量:1,930,501股限售期限:6个月

(四)方子越

住所:福建省周宁县******认购数量:2,123,552股限售期限:6个月

(五)谢慧明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认购数量:1,932,432 股限售期限:6个月

(六)金红燕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认购数量:1,930,501股限售期限:6个月

(七)周信钢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认购数量:2,162,162股限售期限:6个月

(八)宁波鹏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N0050法定代表人:张伟红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新能源技术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普通货物的仓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塑料原料、橡胶、五金工具、机械设备、日用品、针纺织原料及产品、燃料油、初级农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矿产品批发、零售,煤炭批发(无储存)。(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认购数量:3,861,003股

限售期限:6个月

(九)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向阳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编码:SEX169管理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3,861,003股限售期限:6个月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1200弄51号401室-012法定代表人:储贻波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0000万元整

(十)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百合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编码:SX0161管理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6,779,922股限售期限:6个月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1200弄51号401室-012法定代表人:储贻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0000万元整

(十一)夏同山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认购数量:4,247,104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十二)杨和荣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认购数量:1,930,501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十三)陈黎明

住所:福建省福清市******

认购数量:3,281,853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十四)吴贤斌

住所:福建省平潭县******

认购数量:1,930,501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十五)林大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认购数量:1,930,501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十六)冯玉栋

住所:福建省长乐市玉田镇******认购数量:2,509,652股限售期限:6个月

(十七)洪权实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认购数量:1,930,501 股限售期限:6个月

(十八)钟立明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认购数量:9,641,902股限售期限:6个月

(十九)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吴体芳外,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黄超、王珺琦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F

联系电话:021-38565800

传真号码:021-20370631

(二)分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联系人:张宇恒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联系电话:18818205691传真号码:021-61118973

(三)发行人律师: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孙卫星经办律师:林晖、陈韵、李艾璘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广达路108号世茂国际中心10楼联系电话:0591-83810300传真号码:0591-83810301

(四)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林宝明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延东、肖宇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联系电话:0591-87841405传真号码:0591-87840354

(五)验资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林宝明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延东、咸传芝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联系电话:0591-87841405传真号码:0591-8784035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
1吴体芳境内自然人103,788,00047.0177,841,000
2陈岚境内自然人14,001,3506.3410,501,012
3许美珍境内自然人8,100,0003.67-
4吴丽萍境内自然人7,965,0003.615,973,750
5周信钢境内自然人6,196,6002.81-
6朱峰境内自然人5,597,2592.54-
7李欣境内自然人2,629,5001.19-
8欧阳军境内自然人1,710,0000.771,282,500
9王斌境内自然人1,362,2600.621,021,695
10陈秀娟境内自然人1,224,0000.55918,000
合计152,573,96969.1197,537,95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示意情况如下(最终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
1吴体芳境内自然人113,440,50939.5587,493,509
2陈岚境内自然人14,001,3504.8810,501,012
3钟立明境内自然人9,641,9023.369,641,902
4周信钢境内自然人8,358,7622.912,162,162
5许美珍境内自然人8,100,0002.82-
6吴丽萍境内自然人7,965,0002.785,973,750
7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百合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6,779,9222.366,779,922
8朱峰境内自然人5,597,2591.95-
9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慧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4,440,1541.554,440,154
10夏同山境内自然人4,247,1041.484,247,104
合计182,571,96263.65131,239,51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体芳先生认购9,652,509股。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增加66,076,25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

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受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全程参与了德艺文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并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德艺文创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德艺文创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股份认购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证,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和《创业板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黄 超王珺琦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林 晖陈 韵李艾璘
事务所负责人:
孙卫星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延东肖宇
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2、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5、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地点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1701单元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F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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