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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0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2018年完成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680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此次注销后公司股份总额将由90,840,150股减少至90,817,470股,注册资本由90,840,150元减少至90,817,470元。公司需就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发展经营的需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在原有的经营范围基础上添加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两项新的经营内容(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84.015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81.747万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物、医药技术、医药中间体、诊断及科研试剂、仪器的研究、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科研试剂及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科研仪器、科研试剂及医疗器械(限《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医疗器械,其他医疗器械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上述相关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物、医药技术、医药中间体、诊断及科研试剂、仪器的研究、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科研试剂及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科研仪器、科研试剂及医疗器械(限《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医疗器械,其他医疗器械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上述相关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084.015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081.747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在董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董事资格且不存在被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董事资格的情形下不得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事会总人数的1/3,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聘,公司董事选聘程序为: (一)根据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候选董事名单;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根据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事会总人数的1/3,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聘,公司董事选聘程序为: (一)根据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候选董事名单;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根据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除了战略委员会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并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以外,其他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除了战略委员会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并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以外,其他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0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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