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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截止到2019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价格客观,交易条件公平、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

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喻立忠 余 颖 吴健民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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