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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1月0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01月1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36名调

整为35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79.00万份调整为173.00万份;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36名调整为35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00万股调整为38.00万股。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1年01月1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1年01月15

日,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173.00万份股票期权,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0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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