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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8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张佳锦女士,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根据张佳锦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佳锦女士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华 Yu Wei 赵家祥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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