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凌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凌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飞集团”或“股东”)的函告,继公司前次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以来,凌飞集团于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8,000股,并于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9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93,059股,股份减少比例累计达到并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凌飞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杭州市萧山区海塘路587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9月1日 | ||||
股票简称 | 透景生命 | 股票代码 | 30064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权益变动股数(万股) | 变动比例(%) |
A股 | 270.1059 | 1.66注1 | ||
合 计 | 270.1059 | 1.66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622.1059 | 9.90注2 | 1,352.00 | 8.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22.1059 | 9.90 | 1,352.00 | 8.3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凌飞集团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凌飞集团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257,341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2.00%)。 上述减持均已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 是□ 否? |
注1:计算变动比例及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162,797,541股为分母进行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注2:公司于本次变动期间存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回购股份事宜,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引用前次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时的已披露数据,以当时公司总股本作为分母。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