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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关于对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9号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考核指标为2021-2024年每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考虑到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你公司拟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同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2023-2025年每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情况:

1. 你公司前期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你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是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激励作用。请你公司说明原有业绩考核指标及行权条件设置的具体背景,你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外部经营坏境、未来发展规划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结合前述问题说明你公司前期考核指标、归属条件设置是否审慎、合理。

2. 请结合业绩考核指标、实际经营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说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拟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否仍然具有充分的激励效果,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因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置的业绩考核期存在重合,请说明前后两期激励计划中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如存在重大不一致,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问题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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