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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3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曙阳先生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刘越女士提交的《关于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2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66)。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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