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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3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际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9-068),2019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2月12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7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最高成交价

30.50元/股,最低成交价26.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323,0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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