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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南京聚隆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红云联系电话:021-68761616-60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旺顺联系电话:021-68761616-60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项 目工作内容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2020年3月6日在《股价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仍未能客观、完整地披露信息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保荐机构进行了专项培训,督促其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上市公司的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0.8.27
(3)培训的主要内容信披违规监管政策及违规案例分享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2020年7月24日,南京聚隆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予以处分的决定以及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保荐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东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不适用
2.公司法人股东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不适用
3.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兆宁、高级管理人员王刚、罗玉清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不适用
4.其他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不适用
5.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不适用
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越、吴劲松、刘曙阳、严渝荫、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蔡静(南京奶业和蔡静的持股数合并计算)、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7.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持股数合并计算)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8.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9.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业竞争的承诺
1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不适用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社保、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0年7月24日,南京聚隆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予以处分的决定以及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保荐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上市公司的义务,杜绝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红云 吴旺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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