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南京聚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6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8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曙阳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241,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4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241,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39,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39,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41,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邵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