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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566号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志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15人,代表股份356,445,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17%(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56,35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8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8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8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谌海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宏先生和乔莉娜女士因重要工作安排时间冲突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履行请假程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浒、余东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3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3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3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94%。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3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3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94%。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3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24,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38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25%;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

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3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3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24,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38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25%;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9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3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3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浒、余东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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