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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8号)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16.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656.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551.1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3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2]
1、30TPD高纯特气技改项目2,000.001,000.001,000.38100.04%注[3]2023年2月28日
2、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26,000.0010,000.003,540.9735.41%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
3、甘眉工业园区配套工业气体项目38,000.0028,000.0027,840.9799.43%2022年4月30日
4、综合智能管理平台4,000.002,000.0096.954.85%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
5、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21,551.1721,551.17100.00%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00,000.0062,551.1754,030.43------

注[1]: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551.17万元,低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0,000.00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注[2]:上表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是指2023年度的预计效益实现情况。注[3]:30TPD高纯特气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超过拟投入募集金额系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投入项目所致。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延长“综合智能管理平台”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1综合智能管理平台2024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综合智能管理平台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集成了基础云平台、生产管理系统、物流管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办公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营销管理平台、人事管理系统,有利于促进公司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优化公司物流配送,提高公司服务质量,最终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由于该项目是公司整体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常涉及跨部门跨主体协调工作,且需要采购的软硬件种类较多,其建设进度受各部门需求调研、软硬件选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项目能够高度契合公司需求,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是对汶川基地现有空分装置排空的37,000Nm

/h氮气进行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通过物理方法将排空氮气经压缩、冷凝后转化为液态,项目主要购置氮气压缩机、膨胀机、液化器等设备,配套变配电设施及公用工程系统,项目拟建在阿坝侨源位于阿坝州汶川县漩口工业园区的现有厂区内。项目建成后可增加液氮产能,形成对现有产能的有效补充,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所在的川渝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良好,新能源、电子信息和新材料等战略新兴行业蓬勃发展,氮气需求稳步增长,公司较好地抓住了川渝经济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凭借产品和服务优势迅速占领市场。目前,公司已与通威太阳能、通合新能源、金堂宁德时代、巴莫科技等行业知名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氮气产品,氮气收入占比相应提升,与氧气业务形成了长短互补、协同发展的战略效果。综上,公司主要产品的消费群体与公司所处川渝地区产业布局和未来发展方向相一致,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重新论证的背景原因

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是对汶川基地现有空分装置排空的37,000Nm

/h氮气进行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通过物理方法将排空氮气经压缩、冷凝后转化为液态,再利用槽车、杜瓦罐等方式向客户销售,从而满足日益增长的氮气市场需求。该项目的经济效益受制于汶川基地原有空分设备的运行情况,现阶段该空分设备以氧气产品为主,而大宗工业气体的市场需求会随宏观经济环境和下游行业需求的变化而波动,现阶段本地市场的氧气供给相对充足,且公司有多个基地能够生产氧气,综合调配下,汶川基地产能利用率有所降低,将可能对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的运行情况和经济效益造成间接影响。

此外,近年来公司在原有都江堰、汶川两大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又相继建设了眉山、金堂两大生产基地,在眉山基地和金堂基地完全投入使用后,产能布局日益完善。相较于汶川基地,眉山基地和金堂基地与主要客户的运输距离较短,且位于经济产业园内,具有较为显著的区位优势,受整体产能布局影响,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建设的紧迫性也有所降低。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过重新论证,公司决定暂缓实施该项目,并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的后续实施计划,同时公司亦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时合理安排。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综合智能管理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次对“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是公司出于保证项目实施效果的考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暂缓实施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将充分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后续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综合智能管理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且对“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综合智能管理平台”延期及对“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重新论证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综合智能管理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及对“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重新论证,是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综合智能管理平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及对“1100TPD氮气回收环保节能技改项目”重新论证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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