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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投资,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

并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公司其他账户。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林平 吴小员 宫兆辉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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