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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小员)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小员)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减少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在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在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6、在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本人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7、在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任职资格的规定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2019 年内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完成了对公司年报、季报、中报等定期报告事项的审议,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审议等相关事项。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2019年度真实、及时、完整

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19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0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小员2020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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