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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

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498李有财
201*****266江美珠
302*****133刘作斌
402*****098汤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许龙飞、周超

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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