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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福州星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刘宁王振光罗妙成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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