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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云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0,000.00万元(含本数),按公司现有总股本135,400,000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40,620,0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19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54.84万元和-314.20万元,较2018年同期分别下滑82.70%和

122.92%,假设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与2019年度持平。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2020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项目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13,540.0017,602.00
假设情形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54.84354.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314.20-314.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620.02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620.02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32-0.02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32-0.0226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公司将显著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的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以锂电池检测系统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扩大公司现有锂电池智能制造相关设备产品产能,同时新增储能逆变器(PCS)、各类不间断电源(UPS)变流器以及充电桩产能,进一步丰富公司在储能和充电基础设施领域产品布局,实现锂电池产业链纵向延伸,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是业内较早从事锂电池智能制造相关设备业务的公司之一,拥有一支结构稳定、能力优秀、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长期从事锂电池检测、电力电子、自动化、储能等领域的工作,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多年来已形成了有效的内部培养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多年来,公司深耕锂电池智能制造领域,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以及研发技术改进,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创新经验和成果,全面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积极搭建研发平台及构建产学研团队,相继与华中科技大学、福州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不断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在锂电池相关领域深厚的技术积累以及持续的研发投入,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在长期业务发展过程中,凭借技术、产品及服务优势建立了稳定且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客户群,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品牌和信誉,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目前公司的客户主要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孚能、亿纬锂能、欣旺达等锂电池厂家;上汽、广汽、东风、北汽、吉利、长安等新能源汽车厂家;北京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等知名检测及研究机构。这些客户具有品牌知名度高、资金实力强的特点,部分客户为相关领域的龙头公司,其需求能引导行业发展的方向。

公司与这些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客户业务的持续、深化合作,是公司新增产能消化的重要市场保障。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具体如下:

(一)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能力,提升核心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与客户

的良好合作关系;创新优化工厂生产管理模式,对供应链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组建专业化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人才梯队,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公司将尽量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

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即期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先生、江美珠女士、刘作斌先生(以下简称“本人”)承诺如下: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星云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星云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星云股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本人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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