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或“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星云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星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840.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599,822.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400,01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资,并于2021年1月7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1 | 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47,335.26 | 23,000.00 |
2 | 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 | 4,494.64 | 3,000.00 |
3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2,005.00 | 2,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合计 | 65,834.90 | 40,000.0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3,158,426.08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3,158,426.08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
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230,000,000.00 | 41,757,126.08 | 41,757,126.08 |
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 | 30,000,000.00 | 1,401,300.00 | 1,401,300.00 |
合计 | 260,000,000.00 | 43,158,426.08 | 43,158,426.08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683,735.97元,本次一并置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00406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星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泉鑫 苏洲炜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