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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及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18,321,8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55,6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不超过江美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5.16%)。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持有本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6%)的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16,7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不超过汤平先生控制公司股份的13.2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及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江美珠、汤平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321,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0%。江美珠女士现任公司董事。

江美珠女士与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24,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7%;刘作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6%;江美珠女士与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57,228,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7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6%。汤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和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声明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仍将长期坚定地持有公司股份。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数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955,6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不超过江美珠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5.16%)。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16,7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不超过汤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13.21%)。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0%。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增发新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9月7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以下简称“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股东持股意向与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10月2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25%。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下: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其承诺在获得收益后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股东持股意向与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25%。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未能履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人承诺在获得收益后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及持股5%以上股东汤平先生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公司将持续关注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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