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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调整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并相应调整发行方案。

二、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修订。

三、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其综合对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论证分析,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品种选择、发行对象、定价依据以及发行可行性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四、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其综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盈利及融资能力的影响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郑守光郭睿峥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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