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补充更正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更正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了《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其中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披露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内容为:
首发前持股 5%以上股东南通金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更正为:
首发前持股 5%以上股东周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二、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