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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已对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过全面、认真地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材料,并查阅了该所历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包志毅 于友达 沈雨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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