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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就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相关资料,公司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结合2023年经营规划向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避免流动资金短缺风险,节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颉丸动漫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和杭州万林数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漠数据技术(浙江)有限公司、浙江之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为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担保事项,且无以前发生延续到本期履行的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执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或有风险;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更没有违规担保情况,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包志毅 于友达 沈雨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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