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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9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已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2016年至今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定价方面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钧 许强 佟成生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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