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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波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本人张波,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2023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期间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届次时间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1月16日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15日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本报告期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张波660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3
2、《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目贷款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12月8日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依照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履行职责。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变更,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同时,作为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各位委员一道积极研讨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本人凭借在功率半导体领域多年的研究、科研项目管理经验,就公司技术研发、对外投资、产业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加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本人应尽的义务。2023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出席会议及其他空余时间对公司进行调研,2023年4月和11月,到浙江丽水公司功率半导体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交流,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销售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进度等情况;并关注传媒、网络等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议案均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3年2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9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立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在此,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波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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