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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注 “字体加粗”表示增加或修改该条款。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1、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对项目可行性做出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意见。投资部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或估值工作,应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及相关报告整理归档。对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项目,应编制可行性报告草案。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1、投资项目立项:公司投资部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调研和研究分析后,并提出是否予以立项的建议。如建议立项,投资部提交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对项目可行性做出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意见。投资部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或估值工作,应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及相关报告整理归档。对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项目,应编制可行性报告草案。
第十八条 对投资企业跟踪管理: (一)定期(每月或每季,视项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取得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生产经营进度表、重要销售合同等,并将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公司总经理; (二)参加投资企业的重要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上市工作项目协调会以及《投资协议》中规定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 (三)每季度对投资企业进行至少一次访谈,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 风险控制措施 (一)确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明确开展投资业务的方向; (二)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实现投资决策、项目执行、项目监督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制定合理的投资流程和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四)完善投资协议的交易设计,利用法律手段保护权益; (五)对已投资项目密切跟踪、积极管理; (六)加强培训与研究支持,团队经验共享,提升公司整体投资水平。
第二十四条 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一)投资部形成方案和相关协议初稿后,将投资方案提交给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复审并给出意见。财务部、审计部及相关中介机构负责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方案,确保其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投资部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投资部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并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及相关报告整理归档。 (三)公司投资部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自查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 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机制 (一)投资部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投资项目;定期收集投资项目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建议委派的管理层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二)投资部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投资项目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投资项目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及其他对公司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投资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后续编号顺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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