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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关于提请重大仲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1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案件受理编码:厦仲文字20190874-1号;

2、受理时间:2019年9月9日;

3、受理仲裁机构:厦门仲裁委员会;

4、仲裁当事人:(1)申请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仲裁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6、仲裁标的:6,045.74万元人民币。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2019年9月9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送达《申请仲裁资料》及其相关文件,并于同日取得了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XA20190874号仲裁案受理通知书》(厦仲文字20190874-1号)。

二、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针对“延江新材料X2015G04-G地块厂房、办公楼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0日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本项目由被申请人承包施工,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12,367,879.61元,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厦门市优良工程标准,总日历工期为330日历天,同时还对具体承包范围、开工与竣工日期、竣工验收预结算、工程内业资料备档、工程质量登记、质量保修以及延误工期与质量违约责任等事项均作出明确约定。但在本项目施工期间,被申请人未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严重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拒绝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齐全完整的结算资料。申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请重大仲裁请人特依法提出仲裁请求。

2、仲裁请求:

①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移交符合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及厦门市城建档案馆审核认可的“延江新材料X2015G04-G地块”工程竣工内业资料;

②裁决被申请人立即赔付申请人延误工期损失费人民币27,134,660.00元及增加的监理费损失人民币969,000.00元(同时对于被申请人严重延误工期导致申请人在设备采购安装、生产经营等计划变更导致的综合性损失,申请人在此声明对被申请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③裁决被申请人立即赔付申请人质量整改费人民币1,344,811.13元;

④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违约金人民币1,094,297.90元;

⑤请求厦门仲裁委员会依法委托鉴定本项目竣工决算总价,依法裁决确认前述第二项至第四项仲裁请求所涉及的款项应从被申请人可得的本项目结算总价款中予以扣减、并以此裁决被申请人应立即退还多收的工程款人民币27,964,524.12元(已付款人民币105,749,574.19元,第三方造价公司核定的结算总价人民币81,156,086.45元,保修金人民币3,371,036.38元)及其利息给申请人,利息以人民币27,964,524.1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标准计算,自2019年7月30日计被申请人实际返还该笔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9月10日约为人民币150,117.00元;

⑥裁决被申请人立即赔付申请人本案律师费用损失人民币1,800,000.00元;

⑦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含可能产生的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

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由厦门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

三、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影响

该仲裁事项涉及的施工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投项目,目前募投项目已通过消防验收,并于2019年7月30日取得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出具的、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本募投项目后续竣工验收手续及项目投入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向相关负责部门申请办理。

被申请人延迟施工进度、拒绝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齐全完整的结算资料等事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请重大仲裁项会对公司办理募投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的进度产生一定程度的阻碍,但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投产经营、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入及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该仲裁事项尚在受理阶段,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做出确切判断。一方面,基于该仲裁事项主要涉及在建厂房,除相关的中介服务费外,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另一方面,虽然最终的仲裁裁决结果会影响在建厂房的最终价值,但由于厂房的折旧期较长,所以对公司期后利润也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仲裁事项,会通过法律途径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XA20190874号仲裁案受理通知书》;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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