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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1,6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5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82元/股调整为6.52元/股。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叶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52元/股。

三、《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符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外,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30人,解除限售数量为498,000股。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共计解除限售498,000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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